官方新政!人户分离办理新规出炉,上海16区“人户分离”录取顺序和所需材料汇总...
2024-04-14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员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办理途径有哪些?适用群体有哪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01.《上海市户籍人员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注意要点



1.为何要修订《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原《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施行,即将届满五年。


通过前期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全面梳理了原《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施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对需进一步优化、规范的内容所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保障今后的居住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让市民能够享受更为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什么是“人户分离”?


选择户口以外的居住地对口入学,就是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有两种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

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


注意:

1、人户一致、人户分离,都是针对上海户籍的学生,外省市居住证学生,外籍(港澳台)儿童不适于这两个政策。

2、从录取顺位来说,“人户一致”优先于“人户分离”,所以想要办理“人户分离”的家长,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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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法》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是流程上更加规范,《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委托办理”“凭证补领”的适用情形并精简了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推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设置一年有效期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于实体证照,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效力和在各类应用场景中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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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法》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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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2月20日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效力如何:

新修订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即《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同时,有意愿的市民可以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换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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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涉及3类材料:

一是《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线上办理时该材料免于提交);


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是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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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途径有哪些?受理时限为多久:

(一)线下办理:

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


(二)线上办理:

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


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注销受理范围仅限已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


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选择线上办理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个人户口卡》、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支持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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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市民如何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损坏或遗失后如何补领:

线下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线上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民线上选择的凭证领取方式(分为“受理中心自取”或“邮政快递”),电话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递寄送(快递收费标准为15元每笔,仅限市内到付)。


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市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补办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自原办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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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哪些情形需要注销居住登记或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发生变化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届满的,可以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重新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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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办理人户分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如果感兴趣的家长可以看以下政策原文件(共8页):

640

上下滑动查看,图片内容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上海16个区在执行“人户分离”政策时各自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各区针对此类情况的入学录取顺序也有所不同。


接下来,一起看看上海16区关于“人户分离”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02.2023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汇总



01.黄浦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3.其他情况;

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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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徐汇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所需材料:

640

人户分离需提供序号1--4、5(或6)、7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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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静安区: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实施对象: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需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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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长宁区: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 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材料: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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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杨浦区: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

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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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虹口区: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材料:

1. 户口簿

2.《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到4月28日)

4. 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 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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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普陀区: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6)《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7)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8)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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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闵行区:

(一)公办小学

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


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提供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提供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人户一致优先” 为原则,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到各公办初中(具体方法参照公办小学)。 


要求回闵行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本市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所需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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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宝山区: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回执》,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所需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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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浦东新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以下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3年4月28日。


(二)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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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嘉定区: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 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 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 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 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 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 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 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 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 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 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所需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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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青浦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青浦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所需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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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松江区: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或学生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廉租房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学生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材料: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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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山区: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适用对象:幼升小2023年4月28日之前、小升初2023年4月24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有关说明 :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所需材料: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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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奉贤区: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人户分离”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所需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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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崇明区:

根据《2023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所需材料:

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注:以上信息内容来源于各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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